新余入选全国首批试点!失能老年人可领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新余市凭借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实践和扎实基础,成功入选全国首批7个试点地区之一。这一政策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形式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旨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并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此次补贴对象为新余市60周岁及以上、长期居住在本市且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为避免重复补助,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的群体不纳入范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四大类服务补贴,包括长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上)、短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30天以内)、日间托养服务以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助浴、助医等14项内容)。此外,经评估确认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也可享受补贴。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小程序或下载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补贴资金发放不同于以往类似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直接打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而是通过本人(或代办人)使用民政通领取电子消费券来抵扣的形式补贴对象。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民政通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消费券,后续按月领取,有效期仅限当月。消费券面额及抵扣比例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券,面额100元,用于抵扣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但不能用于抵扣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老年人所产生的评估费用;机构服务券(长期、短期、日间托养)每张面额为800元,抵扣比例40%;居家服务券面额500元,抵扣比例40%。
新余市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结合新余实际,积极稳妥、全力推进项目试点工作。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推进会研判实施情况,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确保政策执行顺畅;完善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服务质量,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坚决杜绝虚假服务、变相涨价等违规行为;开展立体化宣传,针对机构养老老人采取“一对一”政策讲解,对居家老人组织社区工作者上门宣传,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知晓面,确保惠民政策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此次试点标志着我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新余市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打造可复制的“新余经验”。(傅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