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矩成方圆:民政干部当深悟笃行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中央八项规定,恰如这治国理政之树的深固根基,其精神内核不仅是涤荡党内痼疾的清风正气,更是关乎党心民心所向、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民政工作,上承党之重托,下系民之冷暖,身处服务群众最前沿、政策落实第一线,民政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深悟透与笃行不怠,绝非一般性的业务要求,而是必须具备的政治觉悟、必须锤炼的看家本领、必须坚守的职业底线。唯有真正将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方能永葆为民服务的赤子之心,筑牢廉洁自律的坚固堤坝。
学之求“深”,在于把握精神实质,超越条文表象。中央八项规定绝非简单的“禁令清单”,其深层意蕴在于重拳出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些严重脱离群众、损害党的形象的顽瘴痼疾。对于民政干部而言,“学深”意味着不仅要熟知哪些“不可为”,更要透彻理解其背后“为何不可为”。譬如,规定要求精简会议活动、改进调查研究,其真意绝非消极地“少开会”、“少下乡”,而是坚决反对走过场、搞形式的会议,倡导开解决实际问题的短会、高效会;坚决摒弃“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调研,推崇深入基层、心入群众,摸清真情、解决真困的扎实作风。在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具体工作中,唯有剥去形式外壳,直抵“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内核,才能确保每一项政策都灌注温度,每一份资源都用在刀刃上。
悟之求“透”,在于内化价值认同,实现思想升华。“悟透”是连接“知”与“行”的桥梁,是从外部约束走向内心自觉的关键一跃。它要求民政干部将八项规定精神,从一项纪律要求,升华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职业伦理、一种行为习惯。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往往是困难群众、特殊群体,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极大程度来源于民政干部作风是否扎实、办事是否公道、自身是否清正。悟透了八项规定精神与“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高度同构性,就能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以“永远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好作风转化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创新基层社区治理的强大动力。
行之求“实”,在于融入日常经常,做到笃行不怠。“学深”、“悟透”的最终落脚点是“做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生命力,体现在民政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它要求民政干部将纪律规矩意识融入骨髓,见诸行动:制定政策时,多想想是否契合实际,能否真正惠民,而非为了“政绩好看”;落实项目时,紧盯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优亲厚友;服务群众时,态度热情、程序规范、办事高效,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人际交往中,纯洁清爽,构建“亲”“清”统一的关系。更要时刻反躬自省,警惕“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笃行八项规定精神,最终要体现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用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兑现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涤荡尘埃的清风,亦是丈量行为的标尺。每一位民政干部都应以“学深”为基础,以“悟透”为关键,以“笃行”为目标,真正将八项规定精神熔铸进理想信念里、落实到一言一行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如此,方能不负时代重托、不负人民期望,以清澈纯粹、实干担当的优良作风,在新时代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宏伟画卷上,写下民政人无愧于心的奋斗篇章。(乐安县民政局、何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