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首页> 美丽江西>

传经送宝更解惑 林权调处促稳定——安福县自然资源局在县2025年年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第一期)中受邀授课

2025-10-11 14:29

来源:中国网美丽江西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为全面落实《安福县乡镇行政执法规划化建设(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乡镇综合执法队顺利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近日,吉安市安福县2025年年度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第一期)在县司法局三楼会议室举办,19个乡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和县相关部门执法队员参加了培训会议。

此次培训聚焦安福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痛点——当前县域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数量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调解难度大,涉及面广且各乡镇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在格式与内容上存在不统一等问题。为依法依规、规范调处山林权属争议特邀县自然资源局马人民同志授课,马人民结合其多年山林纠纷调处实战经验与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教学。

image.png

授课中,马人民围绕“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全流程”,从五个核心维度展开详细解读:一是明确山林权属争议的常见类型,帮助学员精准识别纠纷性质;二是厘清受理机关(调处机关)的职责边界,强调需在明确受理范围的基础上“齐抓共办、协同配合”;三是讲解证据认定的法律依据与效力,要求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原则;四是拆解调处程序与具体操作要点,重点强调现场勘验需规范制作勘验笔录与勘验图,细致核对当事人指认的四向界址与山林权证登载内容是否一致,同时清晰标注地物标、争议山场树种植被及造林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笔录内容真实、山场名称与坐落位置等基础信息准确;针对各方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明确需主动调取补充证据或佐证材料;组织调解协商时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并完整记录调解笔录;五是介绍维权的司法途径,为纠纷处置提供多元解决方案。此外,马人民特别强调:调处机关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必须采用指定格式,完整载明各项法定内容,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标准。

“此次培训通俗易懂,既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更是紧扣乡镇执法工作实际需求,不仅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处理山林纠纷的专业能力,更推动了山林纠纷在基层的高效化解,为规范全县乡镇山林纠纷调处程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参会人员纷纷表示。(何源)

【责任编辑:曹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