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添加“日落黄”,抚州市乐安县一卤菜店老板被判拘役
近日,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乐安县鳌溪镇经营一家卤味店。2023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让卤制的肉类食品卖相好看,自行购买标注配料“日落黄”70%的食品添加剂。
2025年4月30日,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某某的卤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多瓶食品添加剂以及卤制好的卤猪脑面。随后,对卤猪脑面进行送检,得出“日落黄”含量违规的结论。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色素,过量摄入会加重肝肾代谢负担、引发过敏反应等。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某在卤肉制品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王某某自述,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制作卤猪脑面,累计获利约1万元。
乐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超范围在卤肉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被告人王某某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上述刑罚。(新法治报)







